档案价值的形态(四对八种)
1.第一价值与第二价值
从档案价值主体对象来看,可分为第一价值、第二价值。第一价值,是指档案对于其形成者所具有的价值,其价值主体是档案形成者;第二价值,是指档案对社会利用者所具有的价值,其价值主体主要是非档案形成者。一般来说,第一价值的实现是在本单位档案室,第二价值的实现是在档案馆。
档案面对不同主体体现的不同价值,体现了档案价值的阶段性、多面性。档案工作人员在确定档案归档范围、进行档案价值鉴定及其他各项工作时,既要保证档案第一价值的实现,即为本单位服务,还要考虑档案第二价值的实现,即为社会各方面服务。
2.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
档案价值主体不同,其实现时间也是不同的,据此,档案价值又可分为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
档案的现实价值是指档案对当前社会实践活动所起的作用,通常又称现行价值。现行价值的主体是档案形成者及其相关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宗教、社会事务等当下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档案的长远价值,是指档案除了能为现实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关服务外,还能对未来产生影响,能在未来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作用。长远价值对象由档案形成者扩展到社会各方面,时间由当前延伸向遥远的未来。
全国政协原主席李瑞环同志在为中央档案馆建馆40周年所作的题词:“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这15个字深刻揭示了档案的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我们要从分析研究档案形成的历史背景、形成者的自身职能出发,准确把握档案的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切实做好档案鉴定和保管工作。
3.证据价值与情报价值
根据档案的属性,档案又具有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
所谓证据价值,是指档案可以成为法律诉讼、争端处理、权属确认、责任区分等活动的有效凭据。这主要缘于档案的原始记录性这一本质属性,档案的这种原始记录是以内容的真实性和当时当事人历史手迹、原始标记为保证的,能经得起科学的、历史的检验。
档案又具有知识性和信息性,因此,档案具有情报价值。档案与报刊、图书、资料等一样,是一种情报资料、参考资料,而且是具有原始性、可靠性的情报资源。人们可以借鉴档案提供的情报信息,有效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时候,档案内容或许是不完整的不真实的,甚至有造假的成分,但档案留下了当事人的行为痕迹,反映了档案形成者的认识水平和原来的意图,仍然是真实的历史记录,仍然具有可靠的情报价值。
4.利用价值与保存价值
利用价值是针对档案的具体用途而言,即指某一(或一部分)档案对具体的利用者的具体意义和作用。如某份学籍档案中有关某一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记录,对该学生考研、谋职或出国留学等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凭证作用。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有多种具体形态、多层次的,不同价值主体、不同阶段,其具体利用价值不同。档案的保存价值实际上指档案是否具有被保存的意义,它以保存时间长短来体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档案的保存价值也就是指档案具有利用价值的时间限度,保存价值的外在体现就是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档案的保存价值的基础,保存价值是利用价值的时间限度,档案的保存价值指利用价值大于其保管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