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与资料
资料是与档案最接近、关系最密切的事物。由于二者记录方式、载体形态相同,加上从逻辑上讲二者的外延有大量重合,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人们常常误将档案叫做资料,如“工程资料”、“会议资料”等等。但仔细分析二者的内涵,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应根据档案与资料的不同特点,做好档案工作和资料工作:
(1)来源不同。档案是本单位履行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件转化而来的,具有直接性、固定性;资料则是通过购置、复制、交换得到的或自行编制形成的,是间接的、不确定的。
(2)价值不同。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价值,而资料则是为了工作查考之需搜集来的第二手材料,只有参考作用而无凭证价值。
(3)保管要求不同。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是不可再生的、惟一的资源,具有重要的保存、保密价值。因此,国家规定了有关归档移交和安全保管等法律监管要求。资料则是可以自行处置的,国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与资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资料被用于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成为活动历史记录的一部分,就有可能转化为该单位的档案加以保存;档案经过编辑加工,可以编印成大事记、专题概要、基础数字汇集等各种参考资料,也可以进行复制,这样就转化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