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产生是以处理复杂事务为目的、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载体条件的。在远古蛮荒的文明之初,是茹毛饮血的旧石器时代,投掷、尖劈、杠杆等知识帮助人们度过了漫长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社会关系简单,原始社会早期人们的交往、社会活动仅靠口口相传就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我国的远古传说十分丰富,如有巢氏架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伏羲氏结网捕鱼,神农氏种植五谷百草等。这些传说使我国远古灿烂的历史得以流传。但有了传说并不等于有了档案。
当社会从低级原始阶段向前发展时,为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要求,人们开始以实物帮助记忆,即在物件上做出一些标记或符号表达思想或记事。我国历史上主要有结绳和刻契等原始记事方法。《易·系辞》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载:“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可见,结绳是我国最早的记事方法。
刻契记事比结绳记事更进一步。所谓刻契,即在木片、骨片或玉片上刻上符号以记事。这种记事方法在我国古籍也有记载,如西汉学者孔安国《尚书·序》载:“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
刻契记事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也能得到印证。如《隋书·突厥传》载:“无文字,刻木为‘契’”,说明一些少数民族在文字产生前已有“契”了。到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仍以刻契记事。
原始人还善于用图画来记事,比刻契记事又进了一步。传说中,远古时期人们用花、虫、鸟、兽等各种符号记录种种事物。近年我国出土的原始社会晚期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彩陶上的刻划符号,学者认为就是简化了的图画。
远古时期,人们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语言文字的限制,尽管借助于各种标记、符号,用结绳、刻契、图画等记事方法,能保存、传递相关记录信息,但由于原始记事方法的局限性,留存的记忆往往是不确切、不完整的,不能成为普遍的社会交往工具。历史、语言学家把这一时代称为“助记忆时代”。然而,原始记事在一定范围内有历史记录、契约、凭证、备忘等作用,因此,可以看作是档案的萌芽,即档案起源的初始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