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鉴定的依据
依据:根据特点,分为永久保存(50年)和定期保存(25、20、15、10、5年)两种。原则上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3个附件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保管期限。
(二)会计档案鉴定的步骤和方法
鉴定步骤:立卷过程中的初步鉴定;复查鉴定;终审鉴定。
方法:鉴定亦可采用直接鉴定法。直接审查会计各项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每份会计的价值及其存毁。
方法:(三)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过终审鉴定而确定为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编写会计销毁清册和销毁审批表。然后报经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