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全宗介绍
全宗介绍是档案馆指南的核心部分,馆藏重要全宗一般要逐个介绍;非重要全宗可将职能、任务、性质相近的组合在一起综合介绍;一些案卷数量少、利用率不高的小全宗,可只列如附录中的全宗名册,不作具体介绍。
5.2.1.1 全宗介绍的内容
a.全宗名称的全称、简称、全宗号
b.全宗构成者(立档单位)沿革:名称、成立时间(如是已撤消单位,应注撤消时间)、性质、主要职能、隶属关系、内部机构设置及其演变情况。
个人全宗构成者主要介绍个人姓名、别名、生卒年月、简历、籍贯、职务、职称、主要业绩及荣誉称号等;
c.全宗来源:一般可参见5.1.2.1不再说明。特殊情况(如私人捐赠等)应予说明;
d.全宗内案卷数量、上架排列总长度(m)、起止年代;
e.使用非汉字文字和非纸质载体的档案的情况;
f.全宗内案卷分类排列非纸质载体的档案的情况;
g.档案内容介绍:一般按全宗内档案的实际分类体系,结合问题进行介绍。
反映全宗构成者基本职能和主要活动方面的档案,具有全国和国际影响和知名人物、历史事件及具有地方特色和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档案,馆藏年代久远和特殊载体的档案要详细介绍,需要保密的档案不作介绍。
5.2.1.2全宗介绍的排列
全宗介绍可以按馆藏档案全宗号编排顺序排列,也可结合全宗重要程度、全宗构成之间的隶属关系(组织机构序列)或地区特征等进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