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的管理
6.1 磁性载体文件的归档工作应执行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规定。
6.2 磁性载体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确保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由各单位的档案部门归口管理。
6.3 磁性载体文件管理应重视磁性载体的选择,禁止使用劣质磁盘、磁带、录象带、录音带作载体。
6.4 严格做好磁性载体档案的保密工作。
6.5 应将5.1中归档的一式二份磁性载体档案中的一份作为保存件,不得外借。
6.6 各级档案部门应建立磁性载体档案的借意味制度,严格审批借阅审批手续。
6.7 借阅和归还磁性载体档案时,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6.8 归档的磁带(软磁盘)必须贴上标签。
6.8.1 磁带(软磁盘)套、盒上需标注带(盘)编号、档号、软件名称、版本号、文件数、密级、编制人、编制日期等标识。
6.8.2 录像带盒上需标注带编号、档号、片名、放映时间、摄制单位、摄制日期、规格、制式、语别、密级等标识。
6.8.3 录像带盒上需标注带编号、档号、讲话人姓名、职务、主要内容和录制日期、密级、讲话时间等。
6.9 在贮存磁性载体档案的同时,应保存有关磁性载体档案的文字资料,内容包括:写操作日期、系列号、文件号、记录密度模式、当前目录、状态、生产者鉴定、使用日期及其它一些需要著录的内容。不得用铅笔或水溶性墨水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