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电子档案的保管
8.4.1 电子档案应参照纸质档案分类方案进行整理。
8.4.2 电子档案应存储到脱机载体上。其存储载体见DA/T 32的附录C,保管要求见 GB/T 18894的9.4。
8.4.3 脱机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注明载体序号、电子档案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内容的标签,电子档案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8.4.4 存储在脱机载体上的电子档案应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8.4.5 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按照纸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删除和销毁应符合GB/T18894中9.8的相关规定。对确认销毁的电子档案应有销毁文件目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