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电子文件的归档
8.2.1 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及功能应嵌入文件生成系统。企业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本、图形、图像、数据等类型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应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确定。音频、视频、多媒体等类型电子文件及数据库的归档范围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确定。
8.2.2 企业各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以及生成非通用电子文件格式的软件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8.2.3 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易于识读、迁移。电子文件通用格式见GB/T 18894第6章。
8.2.4 电子文件应经鉴定、整理、审核后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要求参见GB/T 17678.1和GB/T 18894。
8.2.5 加密的电子文件归档时一般应解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并归档。
8.2.6 文件形成部门应负责确保归档电子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