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整理工作
7.5.1 档案部门应区分全宗进行档案的分类、排列与编目。
7.5.2 分类方案应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形成特点制定,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可扩充性。分类方案应附有分类说明。
7.5.3 类别号可采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拼音字母中的一种或两种混合方法设定。
7.5.4 全宗内档案按类分别集中排列,类别内档案按类目条款顺序依次排列编号。
7.5.5 根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制档号。档号应指代单一,具有唯一性。档号编制方法见DA/T 13。
7.5.6 档号可采用“[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或件号或盘、盒、张号)”([]表示可选)结构。
全宗号由企业根据对所属单位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需要和企业产权变更情况自行设定。 7.5.7 纸质档案应与对应的非纸质载体档案设立互见号。
互见号是反映同一内容其他载体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
7.5.8 按全宗、类别、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
7.5.9 档案部门应对每个全宗建立全宗卷。全宗卷可单独管理。全宗卷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见DA/T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