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档案——印章整理方法
7.1 集中印章
档案馆保管的印章档案应按馆藏集中,统一整理,不宜按来源原则划分全宗。
档案室保管的本单位内设机构、专业活动中使用的印章档案可以按全宗集中,进行整理。
7.2 划分保管期限
印章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代号YJ)和定期(15年,代号DQ)两种。对外行文使用的机构和组织法人及其办事机构(办公室)印章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其它内设机构和业务工作印章的保管期限为15年。严重破损和一般事务性工作(收发文等)使用的无档案保管价值的印章,不列入归档整理范围,已进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销毁档案的规定统一组织销毁。
反映本地各个历史时期篆刻艺术成就的艺术印章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7.3 分类
印章档案在整理过程中,一般可根据印章档案的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印章属性(机构、个人)、机构类型(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或人物类别等特征组织分类。
示例:
表1 印章档案整理分类方案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1)机构(1) ……
个人(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2)机构(1) 党政机关印章(1)
社会组织印章(2)
企业印章(3)
事业单位印章(4)
个人(2) ……
档案馆应根据馆藏印章档案的实际,合理地选择和确定具体分类的依据、分类层次的多少和各级类目的名称。
艺术印章可按作者进行分类。
7.4 排序
印章档案按保管期限—分类号—枚号顺序逐盒组织排架。相同保管期限、相同类别的实用印章,可按整理批次—机构(或人名字顺)—形成时间顺序组织排序;相同保管期限、相同类别的艺术印章,可按整理批次—作者(人名字顺)—形成时间顺序组织排序。
7.5 装盒
相同保管期限、相同类别的印章,依印章排列顺序装盒。装盒时,可根据印章规格的不同,确定盒内存放印章的数量。盒内印章一般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排放。
7.6 编制档号
7.6.1 要求
印章档案整理完毕后应编制档号,以固定排序位置。
7.6.2 档号结构
印章档案的档号由“印章档案代号”、“保管期限代号”、“分类号”和“印章枚号”等组成,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及连接号“─”混合编制。连接书写时,格式如下:
印章档案代号—保管期限代号—分类号—印章枚号
7.6.3 编号方法
7.6.3.1 印章档案代号:使用汉语拼音字母“YZ”代表“印章档案”。
7.6.3.2 保管期限代号:使用汉语拼音字母“YJ”代表“永久”;使用汉语拼音字母“DQ”代表“定期”。
7.6.3.3 分类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加间隔符“.”编制分类号。其中间隔符“.”用以区分分类层次。
7.6.3.4 印章枚号:根据印章档案在最后一级类目中的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按流水方式编制枚号。
示例:
印章档号连续书写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