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卷档案内容与成份介绍
7.1 档案内容与成分介绍一般应使用综合概括的方法介绍。介绍内容包括:
a.反映全宗构成者基本职能和主要活动方面的档案。
b.反映全宗构成者每个阶段中心工作或特殊工作所形成的档案。
c.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档案。
d. 涉及具有全国和国际意义知名人物的档案。
e.馆藏年代久远和特殊载体的档案。
7.2档案内容与成分介绍一般应按全宗内档案的实际分类体系,文字叙述全宗构成者基本职能和主要活动的内容,并列举文种名称。
7.2.1 以组织机构分类的档案全宗,分别简介机构基本职能和主要活动的内容,并列举文种名称。
7.2.2 以问题分类的档案全宗,分别简介问题涉及的全宗构成者基本职能和主要活动的内容,并列举文种名称。
7.2.3 以其它体系分类的档案全宗,应根据该全宗分类的特点结合问题简介全宗构成者基本职能和主要活动的内容,并列举文种名称。
7.3 需要专门说明的档案按下列方法介绍:
a.指明该档案文件的名称、责任者和文件形成的时间。
b.列出该档案文件的检索要素。
c.对其档案文件内容单独介绍。
7.4 一般性文件介绍不使用引用原文的方式,特殊性文件介绍如需使用引用原文应符合下列条件和原则:
a.引用原文有助于阐述文件的内容实质。
b.引用原文时不详细转述文件中叙述的事实和事件。
7.5 与全宗构成者基本职能和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上级文件不做介绍,必要时只做简要交代。
7.6 人物全宗应按全宗构成者的活动特点,结合全宗内档案材料的实际情况介绍,内容包括:
a.个人手稿、著作、作品、题词、日记、回忆录的名称和特点。
b.履历、自传、证书、来往信件以及公务活动与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名称和特点。
c.财产状况与经济活动材料的名称和特点。
d.家庭亲属与主要社会关系材料的名称和特点。
e.图片、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的名称和特点。
7.7 未开放的档案,注明档案数量和使用范围。
7.8 涉密档案,注明档案数量,不做任何内容和成分介绍。
7.9 非纸质档案应简介其种类、特色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