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2号令:《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3号令:《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
1992年3月30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4号令:《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重新发布第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003年7月2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6号令:《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5月1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7号令:《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1年11月21日,国家档案局令发布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