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档工作的范围如下:
1、行政村党支部在日常工作、党员活动和干部管理中形成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安排、花名册、机构设置、启用印章、干部任免、换届选举、奖惩等文件材料;
2、行政村的妇女工作,计划生育管理、“五好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等精神文明建设的材料;
3、村委会(原生产大队下同)在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工作安排、总结、各种统计报表、村规民约、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等材料。
4、村委会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三秋、三夏、种子管理、蔬菜生产、果林草栽培、多种经营等文件材料;
5、行政村的收益分配方案、农业税和公购粮、钱物征收、扶贫救济、农民负担登记、统计等材料;
6、关于行政村村名、区划、村史、历史沿革、大事记、风土民俗等文件材料;
7、行政村的民事调解、综合治理、治安保卫、户口登记、抚恤及文教卫生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行政村区域面积、基本建设、村容治理、规划、改造、修建、地下管线埋设、村办企业用地的请示、批复、图纸;
9、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土地、房产使用权证书存根、土地征用、村民宅基地及经济庭院划拨、房屋租赁、各类承包登记、合同书、批复等;
10、行政村各项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要工程、重要自然现象及名人、名产、名胜古迹形成的文字、声像材料。领导人视察参观题词留言和各种奖状、锦旗、奖品、证书等;
11、 上级机关下达的涉及本行政村的年度生产任务、计划、农业税指标以及针对行政村工作的通知、指示、批复等;
12、行政村在财务管理中形成的各种会计报表、账表、凭证、其他(如接交手续、移交清册)等材料;
13、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4、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