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文件鉴定方面主要使用两种处置表,即通用文件处置表和115号标准表,都属于保管期限表。通用文件处置表是由国家档案与文件局编制和印发的,它主要规定暂时性文件的保管期限,具有法律效力,其确定的保管期限对于任何机构中的相同文件都适用。美国文件保管期限表规定详细具体,一般都有几百个条款,保管期限细分为1月、3月、6月、1年、2年、75年、100年、永久等。只有永久文件才能进档案馆。一般来说,永久保存的文件材料不超过全部文件的5%。
英国根据1952年的文件鉴定制度鉴定文件,文件鉴定分两次:文件形成5年之后,由行政机关人员对其进行第一次鉴定,大致需要销毁50%---90%的文件。文件形成20年之后,由行政机关人员和档案工作者共同进行第二次鉴定,根据档案的历史价值把文件减少到只需永久保存的适当范围。英国规定的文件保管期限主要有五种:(1)永久保存;(2)不定期保存,主要适用于具有长期行政或法律价值,而无档案特性的文件,或适用于需要长期保存后再作出鉴定决定的文件;(3)定期保存;(4)不用进行常规性处置而将文件直接移交档案馆或销毁;(5)在一定时期内直接销毁。
日本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1年、3年、5年、10年、永久等几个等级,对到期档案定期鉴定销毁,对难以鉴定的由档案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韩国于1999年制定实施《公共文件管理法》及其《附则》,机关文件保管期限分别为永久、长期、20年、10年、5年、3年、1年。档案鉴定准则由证据价值鉴定、行政价值鉴定、历史价值鉴定、档案载体状况鉴定、数字化存储和缩微胶片类型、公众利用类别等六部分组成。
俄罗斯联邦档案署设立了档案鉴定中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确定与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文件成分和档案价值鉴定有关的问题。来源: 中国档案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