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档案知识 » 正文

如何理解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17:27:22    浏览次数:464    评论:0
导读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1l条第2款,第12条,上级机关、同级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机关在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定为10年。在机关日常工作中,上级机关时有印发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比如《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部署的通知》(国档发[1990]14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1l条第2款,第12条,上级机关、同级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机关在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定为10年。

    在机关日常工作中,上级机关时有印发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比如《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部署的通知》(国档发[1990]14),这是一份典型的非主管业务文件材料,发文对象是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档案部门要贯彻执行这个文件,但又不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对这份文件进行归档时,保管期限可定为10年。

                                             来源: 中国档案出版社       


 
关键词: 执行的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dawindow.com/tech/201811/272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kf@dawindow.com。
 

Copyright © 2018 档案之窗(dawindow.com)     深圳司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474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