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档案知识 » 正文

如何区分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的”和“一般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17:24:32    浏览次数:76    评论:0
导读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9条第ll款,将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归档时其保管期限为永久,“一般的”为30年。 “重要的”与“一般的”主要区分标准是案件违规违纪的程度,就是看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如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9条第ll款,将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分为“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种情况,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归档时其保管期限为永久,“一般的”为30年。
  “重要的”与“一般的”主要区分标准是案件违规违纪的程度,就是看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如果违规违纪的程度只达到受警告的处分条件,那么,形成的相关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就属“一般的”,其档案保管期限划定为30年。如果违规违纪的程度达到受警告以上的处分条件,那么,形成的相关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就属“重要的”,其档案保管期限界定为永久。如果调查结论是查无实据,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归档时其保管期限可划定为10年。此外,有的机关有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性工作报告,这类综合性报告机关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划定为永久,年度以下的可划定为10年。

                                             来源: 中国档案出版社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dawindow.com/tech/201811/271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kf@dawindow.com。
 

Copyright © 2018 档案之窗(dawindow.com)     深圳司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474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