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档案知识 » 正文

以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联合发文或召开会议,如何确定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17:20:26    浏览次数:602    评论:0
导读

以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简称“两办”)联合发文或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应按《规定》第十一条,即主办机关归档原件,协办机关归档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一般是以“会议通知”用了谁的“发文字号”来区分谁是主办机关,谁是协办机关。但在机关日常工作中,有比

    以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简称“两办”)联合发文或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应按《规定》第十一条,即主办机关归档原件,协办机关归档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一般是以“会议通知”用了谁的“发文字号”来区分谁是主办机关,谁是协办机关。但在机关日常工作中,有比较特殊的情况,以“两办”名义发文或联合召开会议,通常用的是各级党委办公厅(室)的发文字号,这是以“两办”名义发文的惯例。以“两办”名义召开会议,实际主办者有可能是党委办公厅(室),也有可能是政府办公厅(室),这要从会议内容看是属党委还是政府归口管理的职责范围。如果是党委归口管理的职责范围,党委办公厅(室)就是主办机关,政府办公厅(室)就是协办机关;如果是政府归口管理的职责范围,政府办公厅(室)就是主办机关,党委是协办机关。例如,某省以“两办”名义召开全省宣传工作会议,由于宣传工作归口党委职责范围,那么,主办机关是党委办公厅,协办机关是政府办公厅。又如,某省以“两办”名义联合发出加强农业工作的文件,由于农业归口政府管理,那么,主办机关是政府办公厅,协办机关是党委办公厅。

                                             来源: 中国档案出版社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dawindow.com/tech/201811/269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kf@dawindow.com。
 

Copyright © 2018 档案之窗(dawindow.com)     深圳司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474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