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十一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原件与副本、复制件在法律地位上是有所区别的。《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档案的复制件载有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才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5条、第8条第5款,将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时,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虽然都对反映内容相同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但主办机关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明显高于协办机关,主要是为了避免将来档案重复进馆,同时也便于协办机关工作查考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省级以上档案馆应接收同级机关永久保管的档案,通过对主办机关、协办机关归档的内容相同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调整,能有效控制内容相同档案的重复进馆问题。
原件与副本、复制件在法律地位上是有所区别的。《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档案的复制件载有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才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5条、第8条第5款,将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时,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虽然都对反映内容相同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但主办机关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明显高于协办机关,主要是为了避免将来档案重复进馆,同时也便于协办机关工作查考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省级以上档案馆应接收同级机关永久保管的档案,通过对主办机关、协办机关归档的内容相同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调整,能有效控制内容相同档案的重复进馆问题。
来源: 中国档案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