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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收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17:11:04    浏览次数:61    评论:0
导读

收集工作的内容有 1、档案室对本单位需要归档的档案的接收。2、档案馆对所辖区域内现行机关和撤销单位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接收。3、对历史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 收集工作的意义是 1、收集工作是档案部门积累档案的手段,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物质对象。因此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及第一个环节。 2、收集工作是

    收集工作的内容有    

    1、档案室对本单位需要归档的档案的接收。
    2、档案馆对所辖区域内现行机关和撤销单位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接收。
    3、对历史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
    收集工作的意义是

    1、收集工作是档案部门积累档案的手段,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物质对象。因此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及第一个环节。
    2、收集工作是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一项首要的具体措施。
    3、收集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档案的整理、鉴定和利用等工作。 
  4、收集工作是档案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发生联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它要求的政策性强,工作方法灵活多样。
    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丰富馆(室)藏,

    (1)我国档案的平均值是相当少的
    从国外比较来看,我国档案数量是很少的,原因在于:很多机关保留有数量庞大的档案,没有归档或没有向档案馆移交,另外,很多二级单位的档案长期没有归宿,有些档案馆的馆藏结构不合理,非常单一。(注意过去文书档案和关于方针政策方面的档案,忽略了收集各种专业档案及历史档案)
    (2)丰富馆藏的方法
    a、扩大收集范围,档案馆不仅要接收一级单位的档案,同时还应接收二级单位的档案,如县档案馆就应注意接收乡级档案,还应接收一些有代表性的生产村、生产队的档案。
  b、注意接收机关的全部档案,既要接收文书档案,又要接收科技的、专门的档案,既要接收有关党组的档案,又要接收人事、保卫、财会和其他一些专门档案。馆藏结构要全面、齐全。
    c、加强个人档案的收集
    个人档案与人事档案有区别又有联系,档案的个人所有权已经被确认,从人事档案看,对省级以上的干部的收集有一些工作。但总体来说重视不够,人事档案只局限于高、中级干部的档案,而对于学者、名人的档案则没有意识地接收。应重视个人档案的接收,如民间的验方,本单位著名人物的书信、手稿等。
    d 、要注意接收和档案有关的资料,包括丛刊、旧著、文物、其他一些实物(主要指印章、锦旗、锦标、证件、样品、标本等)一九九O年左右,中国馆藏档案与资料之比通常为10:1
    2、收集工作必须抓住重点:
    重点应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档案。这类档案不是以上级来文为主。如会议 纪录、总结报告等。一定要避免只保存上级来件而不保存本机关文件。要注意保存收集原稿原件。
    3、推行入馆档案的标准化
    1987年底颁发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标准,对于卡片、案卷目录、卷皮都有具体规定。
    4、保持全宗和全宗群的不可分散性
    全宗群这个概念只在档案馆使用:档案馆经过挑选。按性质不同,把全宗分成若干全宗群进行管理。
  5、要注意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档案的保存时间应较准确,时间过长,有害于档案的保护。按规定,省级以上的机关应将永久保管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20年左右,省辖市、州、盟和县级以下的机关应将永久保存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10年左右,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归档制度
  1、归档制度
把档案向档案室移交,称为归档。在我国归档成为一种制度,称为归档制度。
   2、归档时间    第二年六月份以前。也可灵活处理。
    3、归档范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的范围》,这一文件中有详细规定。各单位可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的范围。
   4、归档案卷的质量要求     
   (1)归档案卷的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具体要求有:
    A、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页数都应齐全完整
    B、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文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C、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批复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其它文件材料的立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D、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有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排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E、卷内文件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并逐件编件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F、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但无实质内容的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G、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H、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J、卷内文件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的修裱。  
    K、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标题,如:
    关于******等中央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关于******等地区粮食问题的报告
     "等"字表示省略, "等"作为一个模糊的概念输入计算机,利用查找不便,可以尽量把名字罗列出来,计算机才能显示出来。另外,"本机关"、"我校"中的"本"、"我"也是模糊概念,同样是不确定的,不要使用。
    (a)三种保管期限的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b)对于文件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标题不符内容的,需要重写,如无标题,就应加上。
   (c)如果文件无责任者(文件撰稿者、承办者等)以及年月日的,要考证清楚并填入有关项目。
    (d)会议纪录应当填写时间、主要内容。
    (e)声像材料应当用文字标明声像或录相的时间、对象、中心内容以及责任者(谁录制、拍摄的)。
    (f)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要进行托裱。
    (3)归档中应注意的问题
    A、电话答复重要问题、会议纪录、一些高级领导人的即席讲话应当记录下来形成文字,并要标明作者(责任者)、时间、地点、办理情况等。这种情况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做得不够好。
    B、注意基层单位的收集工作,一般收集会议纪录、决议、请示 和报告、计划总结、生产统计报表、分配方案、财会凭证和财务簿、单位的简史等。
    C、要求归档制度的标准化,即用于档案管理的各种图表的外形尺寸、大小、用纸应当统一。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已经颁布,从2001年1月1月起施行。
    一、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和期限
    1、范围
    (1)本级各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省辖市、州、盟和县级档案馆同时接收长期保存的档案。
    (2)属于本馆应当接收的撤销机关、团体的档案
    (3)属于本馆应当接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各种档案
    (4)档案馆之间交接档案
    2、保管期限
    (1)省级以上档案馆接收立档档案单位保管20年左右的永久保存的档案。
    (2)省辖市、州、盟和县级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10年左右的长期和永久保存的档案。
    二、现行机关和撤销机关档案的接收

    (一)现行机关档案的接收
    1、对现行机关档案的形成要进行预测,包括内容、形成特点、档案现状、数量、整理质量、保管条件、利用情况。我国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这是应当注意的。
    2、移交前的业务指导要统一内容,各种做法要标准化和规范化。
    3、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标清点核对,并且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有关资料也应要向档案馆移交,但资料移交这项工作做得不够好。曾经有一个趋势:追求案卷的厚度200-300页。这种作法,不可取,主要应根据案卷内容来立卷。
    4、实事求是地灵活掌握入馆时间
    除了10年、20年的原则要求外,还有例外。

    (1)在非和平环境、动乱(文革)期间的档案,边远地区保管条件恶劣的档案可以提前接收。
    (2)一些专门档案可以在机关多保存一些时间,如国防档案、外交档案、公安档案、法院诉讼档案,人民银行的财会档案。
    (二)撤销机关档案的接收
    机关撤销或合并必须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妥善保管,不得分散,并依照规定进行移交和适当的处理。
    1、 由撤销机关组织人力,负责整理好,然后再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2、 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材料不得随之分散,仍作为原机关档案的一部分,按全宗整体移交有关档案馆,或由其中一个机关完整地代管。一个机关交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材料仍按原全宗为单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或由新机关代管。
  一个机关内一部分业务或者一一个部门划给另一个机关接收,其档案材料不得由原全宗中抽走而带入接收机关;如果接收机关需要利用,可按手续借阅或者复制。
    3、 机关撤销或者合并时,如有尚未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应受理这些文件的新机关继续处理,并作为新机关的档案加以保存。
    三、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1986年2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第2 号文件《各级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各级综合性国家档案馆收集现行档案的范围
    1、本级中共委员会的、顾问委员会的、纪检委的、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和直属的临时性单位形成的档案。经协商同意,接收或代存同级民主党派机构形成的档案。县级档案馆同时接收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形成的档案。
    2、本级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的派出性单位形成的档案,一般作为派出单位全宗的组成部分。
  3、本级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所属的独立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如水利工程局、种植公司、文化馆、剧团、专门学校、专科医院、生产地方传统名优产品或者具体生产特种工艺的工厂等形成的单位。一般工厂、普通中小学校、商店以及村委会等单位可以选收其中若干代表性的单位形成的档案。
    4、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单位形成的以反映地方某项事业或建设活动为主的档案。
    5、经协商同意、收集或代存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典型的个体户、专业户形成的有进馆价值的档案和本级管理权限内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
    6、撤销单位的档案。
    7、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收集和保管解放前中共领导的红军、 八路军、新四军等军事机关、部队、院校形成的革命档案。
  8、地方各级综合性档案馆收集、保管建国前本地方革命历史档案及旧政权机关和其他单位形成的档案。
    习惯所称的历史档案,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革命历史档案,以及民国时期档案和历代王朝的档案。
    1、 收集历史档案是保护我们伟大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党和国家历史面貌的重要措施。
    2、 收集历史档案是党和国家当前与长远利用的需要。
    3、 收集历史档案带有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的性质。
  档案征集的途径有:
    1、向有关单位征集代管的建国以前的档案和材料
    2、向兄弟档案馆征集
    3、向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征集
    4、向古旧书店、废品收购部门征集
    5、向寺庙、古迹保管部门征集
    6、向个人征集       
    7、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档案的征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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