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编研的性质与原则
1 科技档案编研的性质
科技档案编研的实质,是对科技档案信息内容进行的重组、整合,并以成品的形式提供给用户的一种条件性和研究性的工作。深刻理解科技档案编研的性质,是做好编研工作的重要条件。
1.科技档案编研的条件性
科技档案和科技图书、科技情报等一样,都是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任何企事业单位和各级专业主管机关,从事各种科技生产活动,从事复杂的和多层次的科学管理,都要求以准确的、完整的、系统的科技信息作为一种必要条件,尤其是科技档案信息,更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依据和条件。
科技档案部门适应科技生产活动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编印出版各种类型的参考资料和专题著述,其目的不是为了档案部门自己利用,更不是为了编研而编研,而是为了科技生产活动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从科技档案中提取有用的科技档案信息,为用户提供科技档案信息服务,用户需求是开展编研工作的必要条件,因此,这是一项重要的条件性工作。
2.科技档案编研的研究性
科技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开展科技档案编研工作,进行科技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和再创造,首先必须对科技档案材料进行广泛的收集和反复的筛选,按照综合、归纳、提炼、注释、评介等逻辑程序予以整合、编排,最终形成各种类型的科技档案信息成品。可见,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的程序,正是一项完整的研究性工作的全过程,研究是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的灵魂。离开了精心的分析研究,将难以确定编研的选题和成品的类型,同时也根本不可能将处于相对分散和原始状态的科技档案信息重组成符合利用需求的系统化的科技档案信息。因此,研究性是贯穿科技档案编研工作始终的基本性质。
科技档案编研的条件性与研究性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编研工作的条件性,要求加强与科技生产活动及管理工作的密切联系,对编研工作的目的、方向和方法等有明确的认识,提高编研工作的针对性;编研工作的研究性,要求进一步优化科技档案信息内容,提高编研工作的水平与编研成品的质量,从而为科技生产活动及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努力促成两者互为促进,共同提高。
2 科技档案编研的特点
科技档案编研,作为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与其它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编研成品的创造性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编研成品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产品。编研成品中汇集的科技档案信息,是经过科技档案编研人员筛选、综合、归纳、提炼而成的,与科技档案的原件和单件相比,信息的精度、密度和系统性均有所提高,因而可加快信息的传播速度,促使信息增值。而这其中凝聚的正是科技档案编研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因此,编研成品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产品。第二,编研成品的生产过程是创造性的劳动过程。科技档案编研人员不是科技档案材料的被动提供者,而是积极参与到科技、生产和社会其它工作中,对用户的需求进行调研、预测,确定选题,拟定编研计划,选择和组织科技档案材料,最终将编研成品提供给相关用户。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智能化的服务过程和创造性的劳动过程。
2.提供信息的系统性
科技档案编研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编研成品,它们都是根据一定的需要,对科技档案中的事实、数据等信息内容,通过摘录、整理、加工的方法,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加以编排、汇集,并采用绘图、制表等方式来表示,体现出的科技档案信息更直观、更醒目、更具可比性。因此,科技档案编研成品中集中和编排的科技档案信息,都是经过系统化的加工处理后得到的,用户利用起来显然要方便得多。
3.服务方式的主动性
与科技档案部门进行用户接待、复制供应、借阅等被动服务相比,编研工作具有较大的主动性。科技档案部门开展编研工作,从对用户需求的调查、预测开始,到整理加工科技档案信息内容和及时传播,以及事后收集评价的反馈信息等,不再是单纯地坐等用户上门,而是处处体现出科技档案部门的主动性。因此,科技档案编研是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服务方式。
4.产生效益的广泛性
产生效益的广泛性,是指提供编研成品为用户服务以及用户在科技生产活动和管理工作中利用编研成品,都将产生广泛的效益。它促进了科技档案部门在服务范围上,从主要向内转为内外结合;从封闭、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科技档案编研成品可以大批量地生产,在不侵害形成者权益的前提下广为流传,克服了科技档案原件稀少,利用范围狭窄的缺憾。因此,科技档案编研工作可在较大程度上拓展科技档案信息的利用空间,产生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科技档案编研的原则
1.存真性原则
这是科技档案编研的首要原则。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价值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提供的科技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一旦在编研成品中出现信息失真现象,不仅会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到后人对科技发展历史的客观了解。因此,在科技档案编研的全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存真性原则。在选材中,要反复、审慎地核对材料,认真分析材料,不放过任何疑点,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在信息加工中,要严肃对待科技档案原件内容,凡是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必须多方查证,并以一定的方式与原文相区别;在科技档案编研成品传播中,也要时刻考虑维护科技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这一点对于电子化的科技档案编研成品尤其重要。
2.适用性原则
科技档案编研成品必须适应科技生产活动和社会其它工作的客观需要。无论是编研成品主题的选择,还是体例形式的确定,都不能脱离一定的客观需要,要选择成熟、通用的科技档案信息作为编研主体,根据利用者的具体需求确定加工方法和编研成品的印刷数量、传播途径。只有遵循了适用性的原则,才能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与编研成品的作用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档案编研的功效。
3.合法性原则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编研是科技档案部门将其所保存的内部科技信息予以公布和提供利用的一项工作。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有关科技信息的所有权、使用权、出版权、修改权等法律问题。因此,开展科技档案编研工作,必须树立和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办事,切忌将档案部门对科技档案的管理权代替其它法律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