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鉴定的内容与组织
“鉴定”一词原为鉴别、辨别之意,具体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某事物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科技档案鉴定一般是指科技档案真伪和科技档案价值的鉴定,经常性的业务工作是指后者,即对科技档案的价值进行评判和预测。
1 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
科技档案鉴定,就是依据一定的原则、方法和标准,科学地判断科技档案历史与现实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并通过价值核查和质量检查,对失去保存价值,或者内容失真和不完整的科技档案,按照规定的手续进行处理的科技档案业务管理活动。
具体地讲,科技档案鉴定工作包括对科技档案的价值鉴定和质量鉴别两个方面。科技档案的价值鉴定,实际上是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即根据科技档案历史和现实价值的鉴别和预测,确定其保管期限;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要进一步判定其保存价值,进而决定是继续保存还是剔出销毁。科技档案的价值鉴定,是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科技档案的质量鉴别,是根据科技档案动态性、现实性的特点,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状况进行甄别与检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库藏科技档案的质量。
科技档案鉴定工作一般是通过以下两个阶段进行的:
1.科技文件阶段--保管期限的确定
保管期限的确定,是鉴定工作的第一个过程。它是在科技文件归档前,由其形成部门在档案部门的协助下,对科技文件进行的鉴定工作。这次鉴定工作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鉴别、核查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分析科技文件的保存价值,从而决定其取舍;三是确定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保管期限。
科技文件阶段的鉴定,一方面补齐了归档材料的短缺,纠正了内容的差误,另一方面对科技文件进行了筛选,确定了保管期限,从而奠定了科技档案的质量基础。
2.科技档案阶段--保管期限的复查
保管期限的复查,是在科技文件转化为科技档案后进行的第二个阶段的鉴定。一般说来,科技文件阶段的鉴定是一次性的,而科技档案阶段的鉴定则是多次、定期进行的。其任务包括:①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重新进行价值审查,将失去保存价值的科技档案剔出销毁;②对原定保管期限因时间的延迟,进行调整;③审查科技档案的机密等级,根据实际情况解密或降密;④核查科技档案的内容,鉴别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应的更改、补充工作。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两个阶段的鉴定具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鉴定的任务及承担鉴定的部门不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科技文件工作不够健全,同时也由于鉴定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单位确定的保管期限不够准确,只能作为参考;也有的单位在科技文件归档时还没有划定保管期限。这就增加了档案部门鉴定工作的任务,使许多档案部门不得不承担上述两个阶段的鉴定任务。
2 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意义
科技档案鉴定不仅是科技档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其思想也应贯穿于整个科技档案管理的始终,所以鉴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科技档案鉴定是决定科技档案存亡的基本手段
鉴定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的不同之处在于,工作结果往往不是科技档案的移位或保管体系的变化,而是“决定科技档案的命运”,涉及到科技档案的“生死存亡”。科技档案是各个企事业单位科技生产活动的历史记录,其它任何材料都难以替代。如果错误地销毁了有价值的科技档案,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反之,如果不适当地保存了无价值的科技档案,也会给档案机构徒增人力、物力的消耗,并将真正有价值的科技档案淹没其中,有害无益。科技档案工作者的责任就是要通过正确的鉴定,把真正有价值的科技档案保留下来,为企事业单位及国家保存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历史遗产。
2.科技档案鉴定是提高科技档案工作效益的科学措施
科技档案的数量总是在一直增长的,而档案部门保存档案的能力则是有限的。无疑,有限的保存能力应该用于保存具有较高价值的科技档案,鉴定工作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通过鉴定,档案部门进一步掌握了科技档案的内容与价值,不仅能够客观地确定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同时还能针对鉴定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开发利用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指导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使有价值的科技档案充分发挥其作用。另外,通过鉴定剔出失去保存价值的科技档案,使档案部门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等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从而提高科技档案工作的效益。
3.科技档案鉴定是提高科技档案质量的重要途径
维护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是科技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由于影响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的因素较多,不仅科技生产活动处于不断的发展、运动之中,而且科技对象本身也存在着变化的情况。加上科技档案在形成、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只有适时地开展鉴定工作,不断地核查和鉴别科技档案的质量,对不完整、不准确的科技档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才能使科技档案始终处于完整、准确的状态。
3 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
科技档案鉴定工作涉及到科技档案的存毁,是一项业务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技档案的价值鉴定不仅受业务技术水平的影响,同时还要受科技管理水平的制约。为了客观地、全面地、准确地判定科技档案的价值,需要建立科技档案鉴定小组,具体承担这项工作。
鉴定小组是承担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临时机构。根据其职责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科技档案鉴定领导小组(亦称鉴定委员会),一般由有关的技术领导及档案部门的领导组成。由于其人数较少,通常不承担具体的鉴定任务,只负责对科技档案鉴定工作进行领导和业务指导。另一种是具体承担鉴定任务的鉴定工作小组。其任务是:研究、编制本单位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进行库藏档案价值和质量的鉴定工作;负责处理已失去保存价值档案的销毁。
关于鉴定工作小组的组成,《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共同进行。”实践证明,了解本单位的全面情况和有关科技管理的政策规定,熟悉科技档案的形成过程和利用价值,并掌握档案鉴定工作的一般要求和方法,是正确鉴别科技档案质量、判断科技档案价值、提出合理存毁意见的保证。而鉴定小组上述“三结合”的组织形式,既是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更是科技档案鉴定工作经验的总结。
鉴定小组中的科技人员,对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特别注意聘请有较高业务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单位科技生产活动情况的科技人员参加鉴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