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美术、摄影,社会文化,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艺术材料。
在国家主办的各类艺术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材料(包括文字、声像、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均属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详见附件)。
业务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艺术材料,也属归档范围。
在文化艺术活动中形成的属国家所有的各种载体的艺术材料和实物,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在文化艺术单位举办业务活动时,主办和承办单位应向本单位艺术档案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所形成的属国家所有的全部艺术档案材料立卷归档,不得散失。
凡是为艺术创作、研究、教学和文化艺术活动参考而收集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照片、剧本和有关文章材料等,均作为资料保存。
艺术档案归档范围
一、综合活动材料
1.各种艺术节形成的材料;
2.调演、汇演、巡演形成的材料;
3.各种艺术比赛评奖形成的材料;
4.专场文艺演出形成的材料;
5.各种艺术展览形成的材料;
6.各种艺术活动获奖形成的材料;
7.各种艺术学术会议形成的材料;
8.各种艺术活动计划、方案、总结形成的材料;
9.各种艺术活动的统计报表材料;
10.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形成的材料;
11.文艺集成形成的材料;
12.革命文化艺术史料形成的材料;
13.各种综合性的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14.各种文化艺术刊物创刊以来形成的材料及刊物出版的重要原稿; 15.各种艺术评论、报导、剪报材料;
16.艺术挖掘、抢救材料;
17.艺术院团的大事记、组织沿革史、简介材料。
二、文学创作材料
1.文学创作活动形成的材料;
2.文学本(手稿与印刷本);
3.创作素材材料;
4.采风材料。
三、艺术表演材料
1.剧本、导演本、演出本、改编本、移植本、外国剧作译稿;
2.导演、舞蹈编导材料;
3.场记、舞台调度材料;
4.舞谱材料;
5.歌曲材料;
6.旋律曲谱、钢琴谱、合唱谱、总谱、分谱材料;
7.剧照、造型照、活动照、空景照、气氛照等;
8.角色自传材料;
9.舞台美术布景设计及制作材料;
10.灯光设计材料;
11.音响设计材料;
12.服装设计材料;
13.化妆设计材料;
14.道具及制作材料;
15.剧节目审查意见材料;
16.演出日志、说明书材料;
17.剧节目宣传材料:广告、海报;
18.观众来信。
四、美术、摄影材料
1.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素描、速写、壁画、宣传画、年画、挂历、漫画、连环画等)创作形成的草稿、定稿、作品照片等材料;
2.雕塑形成的画稿、三维画稿、定稿等材料;
3.工艺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4.民间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5.书法篆刻活动形成的材料;
6.美术展览活动形成的材料;
7.摄影艺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五、社会文化材料
1.群众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民间文学等)创作活动形成的材料;
2.群众艺术活动(各种演出)形成的材料;
3.组织群众艺术业务培训和辅导形成的材料;
4.群众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形成的材料;
5.民族民间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6.传统民族民间艺术挖掘、抢救、整理、创作形成的材料;
7.民间剪纸艺术形成的材料;
8.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形成的材料;
9.少儿文化艺术材料。
六、艺术研究
1.文学艺术论著研究材料;
2.美术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3.艺术史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4.艺术品种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5.艺术专题研究材料;
6.艺术作品研究形成的材料(成果、获奖和报批材料);
7.乐器研究材料。
七、艺术教育材料
1.艺术教育教材、教案、教学大纲等;
2.教职人员在艺术教育实践、创作研究中形成的材料;
3.师生艺术采风收集、整理的材料;
4.学生艺术实习、毕业演出形成的材料;
5.学生艺术实习作品材料;
6.学生艺术学科优异成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