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馆档案整理工作制度 一、馆藏档案整理工作应坚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最大限度地保持档案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从多方面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二、档案整理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根据馆藏各种门类、不同全宗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标准要求。 三、馆藏文书档案依据各全宗具体情况,按照年度——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年度、年度——问题、问题——年度分类,按照保管期限系统排列,并编制案卷顺序号。科技、会计、音像、照片、实物等其他门类档案的分类、排列、编号方法,依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四、档案整理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标准,做到分类科学、排列系统有序,案卷标题拟写准确,档号编制完整,装订整齐,标签粘贴规范,备考说明完备等。 五、对收集的零散文件,按全宗、年度分别归入有关案卷。 六、做好文书档案各全宗或其他门类档案的编目工作,建立健全各种检索工具。 七、一个全宗或一个门类档案整理工作结束后,要准确统计档案数量,并形成相关的整理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存档以备查考。 八、有计划地为馆藏档案建立全宗卷,把各有关全宗的机关历史沿革、全宗简介、档案收集、整理情况、鉴定报告、销毁清册等分别归入全宗卷内,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