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馆档案编研工作制度 一、档案编研工作要坚持党性和科学性统一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维护档案真貌。 二、本馆负责档案编研工作的部门要结合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馆藏情况,制定编研工作规划,有针对性的确定编研项目,使编研工作主动、及时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服务。 三、编研部门应制定编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编研计划,并对编研选题、编研形式、工作步骤、人员分工、工作时限作出规定和要求。 四、编研部门要按照档案文献编纂公布的批准程序,严格执行报审制度,对重大选题或特定内容的编研项目出版前要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五、编研人员要熟悉编研工作的各个环节,并要严格按照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1、查找档案史料,要熟悉馆藏档案内容,熟练使用各种检索工具,提高相关档案史料的查全率; 2、排选史料,要进行科学分析,选取符合反映本质问题,真实可靠,具有典型性和多样性的材料,减少错选和漏选; 3、对档案史料的加工要做到忠于原文,不主观臆测不任意删节,标点分段准确,加工符号清楚;拟定的标题要准确、鲜明、精练; 4、档案史料的编排要系统科学,符合逻辑规则; 5、根据编研项目的需要,编写序言、说明、注释、备考、制表等各种辅助性参考材料; 6、严把校对关,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版物的文字错误; 7、编研项目完成之后,对档案史料的复制件、抄件、领导审批意见,材料卡片整理立卷,归档存查; 六、编研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档案学术研究,提高工作能力。 七、档案人员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与其它部门、其它人员,相互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