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馆(局)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一、本馆(局)档案统计工作的内容是:建立各类业务工作台帐,对馆藏档案资料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对全市和馆(局)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年度统计报表。 二、本馆(局)档案资料的统计工作,按照各处室职能分别由相关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馆(局)的年度统计报表,由馆(局)机关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三、本市各区县档案馆(局)及有关企业的档案统计报表,由馆(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本馆(局)年报负责人;本市的档案统计年度报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各处室和馆(局)的统计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数据准确,报表及时,分析客观正确。 五、全市档案统计年度报表在上报后要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