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掌握档案和档案工作发展情况,做好各项档案数据的调查、整理、分析,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做到科学、及时、准确,能如实反映档案管理工作的变化情况。 二、通过册、表、单等形式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复印档案、销毁以及档案管理人员、机构、经费、设备等方面的数量变化进行认真统计、综合分析,以准确、及时地反映档案工作变动、发展情况。 三、坚持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格式和口径,编制各种档案统计和和登记表。 四、新进馆的档案都要按照馆臧档案类别设置的方案,以全宗基本保管单位进行统计。各项统计数据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并要及时统计出馆藏的累计总数。 五、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认真填报国家档案局要求一年一度的“档案馆基本情况年报”,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在翌年的4月底前及时上报。 六、在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对档案利用目的、人群、内容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写出利用分析报告和利用事例汇集。 七、按照馆藏资料类别设置的方案,做好资料的收进、累计数据。 八、每年年底要根据馆藏帐薄对所有馆藏档案、资料进行一次彻底清点,清点后形成全宗名册,并对档案的数量、完好程度做好记录,最后形成档案典藏报告。报局领导审查。 九、定期对档案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以找出档案变化特点和档案工作发展规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