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各乡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村料的质量,积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档案史料,以适应乡镇及农村各项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乡镇党、政、群、团、科研、农、林、水、电、畜牧、财贸、乡企、武装、民政、教育、农机等各项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已有。归档范围包括:
1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乡镇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1.2 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乡镇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1.3 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本乡镇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声像材料)等材料;
1.4 代上级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1.5 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 本乡镇的文件材料
2.1本级党、政、人大、工.青、妇召开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村料(由召开部门收集归档;)
2.2本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会议文件材料,本乡镇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2.3本乡镇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2.4本乡镇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2.5本乡镇及及其各所站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2.6 反映本乡镇业务活动(各所、站)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2.7本乡镇检查下级机构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2.8本乡镇或本乡镇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2 .9 本乡镇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2 .10 本乡镇党委、团委、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2 .
2 .12 本乡镇领导人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乡镇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2 .13 本乡镇及本乡镇批准的有关区域变化、解决山林、地界、水利纠纷、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本乡镇直接管理的科研、生产、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2 . 14 本乡镇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2.15 本乡镇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2 .16 本乡镇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乡镇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2.17 本乡镇(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2 .18 本乡镇及本乡镇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党、政、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2 .19 本乡镇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2 .20 本乡镇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2 .21 本乡镇与有关机关.单位签订的名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 .22 本乡镇与外国签订的条约、议定书、协定、合同、换文(正本、副本和乡镇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2.23 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3.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2 有关业务机关对本乡镇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3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乡镇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4 下级机关(包括村、企业)的文件材料
4.1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等文件;
4.2 直属单位报送的重要的科技文件材料;
4.3下级机关报送的法规性备案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