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档案知识 » 正文

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业务问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4 14:53:39    来源:深圳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604    评论:0
导读

  一、文档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两级档案馆作为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通知》(深办[2005]16号)和

  一、文档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两级档案馆作为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通知》(深办[2005]16号)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10]45号),深圳市档案馆为我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具体工作由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承担。

  文档服务中心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区,配备计算机、触摸显示屏、复印机等便民设施,为公众提供信息查阅服务。

  二、文档中心提供查阅的政府公开信息范围是什么?

  (一)各单位须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单位在职能范围内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文档服务中心收集的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公报等政府公开信息资料。

  三、文档中心接收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是什么?

  政府公开信息可通过市政府内网、公文交换站移送或者直接送至文档服务中心这三种方式移送。

  (一)通过市政府内网传送的,可将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文本的电子文件通过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市文档服务中心;

  (二)通过公文交换站移送的,应填写《政府公开信息移送清单》一式二份,加盖发布单位公章,连同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文本一起移送,须在信封上注明“送市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字样;

  (三)直接送至市文档服务中心的,应填写《政府公开信息移送清单》一式二份,加盖发布单位公章,连同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文本一起移送。

  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条件和查阅方式是什么?

  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可查阅利用中心提供的政府公开信息。

  (一)到文档服务中心查询。查询者可利用查阅区的计算机、触摸屏等工具自助检索查阅文件;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由文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辅助查取公开信息文件材料。查阅区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红塔8楼,咨询电话:88128427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通过互联网查询。访问深圳档案信息网(www.szdaj.gov.cn)“在线服务”栏目的“政府公开信息查询”。

 
关键词: 查阅 问答 业务 政府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dawindow.com/tech/201811/230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kf@dawindow.com。
 

Copyright © 2018 档案之窗(dawindow.com)     深圳司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474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