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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利用疑难解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4 14:50:25    来源:深圳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930    评论:0
导读

  1、问: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

  1、问: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对于档案利用工作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2、问:档案的利用形式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利用档案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阅览。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2)复制。指档案馆(室)针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进行复制,以提供利用。

  (3)摘录。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进行誉抄。

  3、问:什么是开放档案?

  答:开放档案是指档案馆将符合法定条件、无需控制使用,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4、问:在深圳市档案馆和深圳市城建档案能够查询哪些档案?

  答:在深圳市档案馆能够深圳建市以后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部分市直撤并单位的档案。

  在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能够查询依据《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所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

  5、问:深圳市档案馆和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所保管的档案是否向社会开放?

  答:深圳市档案馆组织人员对本馆保管的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文书档案进行了开放鉴定,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目前为止,本馆已经向社会开放1982年(包含1982年)以前所形成的1万余件档案。

  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所保管的城建档案均为未开放档案。

  6、问:到深圳市档案馆查询开放档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原件(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办理档案登记手续后,均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

  外国组织和个人,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查阅利用。 

  7、问:到深圳市档案馆查询未开放档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利用者利用未开放档案,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单位利用应在介绍信上写明需利用档案的基本内容,个人利用应说明利用目的及需要查询的档案的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等具体内容,经本馆审查同意后办理利用手续。

  利用涉密档案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利用移交单位提出限制利用的馆藏档案,利用者须征得移交单位的同意。

  8、问:到深圳市档案馆查询与个人相关的民生档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利用与本人有关招调工、工龄、任免等档案的,持本人身份证可以查询利用。

  利用本人有关房地产、宅基地、婚姻档案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委托他人查找利用的,应持有委托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档案当事人已经逝世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凭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可以利用上述档案。

  9、问:到深圳市档案馆查询城建档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利用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所有提交材料应为原件):

  (1)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本单位移交的档案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者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物业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查询所管理项目档案的,应出具物业管理合同。

  (3)产权人(法人或自然人)查询档案时应出具业主产权证明。

  (4)律师事务所因诉讼需查询档案的,须出示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及代理当事人的委托书或立案证明文件,但涉密档案的利用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5)党政机关及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需要可以查询与工作相关的城建档案,凭单位介绍信及查档人员工作证办理利用手续,但涉密档案的利用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6)因科研专题研究需利用档案的,须提交经上级批准的研究计划和批复文件。

  (7)查询原宝安县工程报建档案的,须提交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介绍信。

  (8)非报建类地下管线查询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宗地图。

  10、问:查阅利用档案的业务流程?

  答:利用者前来本馆查阅利用档案的流程为:

  利用者填写登记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进行检索查询    调卷阅览,复制或摘抄    出具证明:核实、盖章    开具交款通知书    利用者依据代收款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领取复制件    工作人员进行案卷检查、归还。

  11、问:深圳市档案馆能否查到“个人档案”?

  答:“个人档案”一般指个人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一般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保管。本馆能够提供查阅的仅是馆藏机关文书档案中涉及到个人的部分信息(如招调工审批表、职称评审表、涉外婚姻档案等)。

  12、问:深圳市档案馆查阅档案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答:综合档案查阅(市直党政机群团关文书档案)

  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红塔8楼接收利用大厅

  咨询电话:82107712

  综合档案查阅(1990年前市属部分企业档案、公证档案以及1952年土地证)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5楼

  咨询电话:25944223

  城建档案查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5楼

  咨询电话:25944223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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