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所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等;
2、公务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
3、上级领导、知名人士的题词、字画等;
4、本单位自形成以来使用过的牌匾、停用的各种印章、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念品和宣传品;
5、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二步:实物档案的鉴定
根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对每一件实物进行鉴定,判断是否应归档,并确定保管期限。由于实物档案既能直观地反映历史,又较为稀少,所以一般应作永久保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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