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纸质档案之外其它载体形式的档案如缩微、磁带、录像带、照片等,人们都习惯称作声像档案。过去在一个单位里都当作一类档案看。但如果将一个单位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看,在将档案划分为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等十大类后,再将声像档案看作一个类别就不科学了。前十大类是从管理职能考虑类别的,而后一个是从档案载体形式考虑的。实际上声像档案所反映的内容与前十大类的内容是重复或相类似的,这种分类标准不一致,内容又相互交叉,是不科学的。所以《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排除了声像档案类。因声像档案载体特殊,保管条件不同于纸质档案,所以要求单独保管或分柜保管,在档号编制上要求分类号与十大类相一致,并与纸质档案互设互见号,即互相填写同时形成的档案内容相同的另一种形式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
(国家档案局经科司 姜延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