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庭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家庭应将家庭档案放入家庭档案柜或其他家具中存放。保密、隐私、贵重的家庭档案单独存放。家庭应妥善保管好家庭档案,注意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如果家庭认为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将其珍贵的家庭档案及其他档案寄存在所在市、县、区档案馆。
家庭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家庭档案,用后归还原处,以免丢失。
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档案要经本人同意方可利用。保密珍贵的家庭档案应严格限制利用。
家庭档案所有者可以自愿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其家庭档案。家庭档案所有者对其家庭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家庭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家庭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自家的家庭档案,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家庭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