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档案事业体系的基本成分和框架由8个方面组成,即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档案室)、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教育、档案科研、档案宣传与出版、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档案学会)和档案外事。
档案行政管理是国家档案事业体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全国或一个地区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统一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并作为国家的档案事业的办事机构,拟制档案工作的大政方略、法律和规章,行使和执行国家法律规定。
档案室和档案馆在管理档案的范围、工作权限和服务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收集、管理和提供档案利用的,并具体承担着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任务。
档案教育负责传授专业知识,培养档案专业人才。
档案科研主要为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服务,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供科技保障。
档案宣传与出版主要指档案专业报刊的出版发行工作。它既为档案事业服务又为全社会民众服务。
中国档案学会是群众性学术团体,主要是组织群众性学术活动,开展理论学术研究,使经验上升为理论,是繁荣档案学、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档案外事是档案部门与国家外事部门联系的主要渠道,是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国外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办事部门。
组成档案事业体系的8个方面,虽然职责各不相同,但都是围绕“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一档案工作总目的、总任务而工作的。
国家档案事业体系的显著特点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形成自我“造血机制”。所谓门类齐全,即发展国家档案事业所必需的诸因素都有,而且有机合成,协调一体。所谓结构合理,即组成体系的8个方面,既是八项相对独立的专门事业,又都是档案事业体系中的一个成员。可以互为补充,互相支撑,自我造血,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机活力。
各地区、各行业的档案事业是国家档案事业体系的组成部分,这同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一致,但不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讲求因地制宜,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摘自《中国档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