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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3 22:20:03    来源:大连档案信息网    浏览次数:758    评论:0
导读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根据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归入“行政执法”的行政行为方式主要包括: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制裁、行政强制等。行政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检查、审查、调查、行政统计、发布信息、情报以及财政、财务审计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命令、禁令、行政许可、免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批准、登记、行政授予、撤销等,是一种内容最广泛、形式最多样的行政行为。行政制裁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而应受惩罚的行政相对人,科处行政惩罚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的执法行为。如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包括预防性强制,如对有某种恶性传染疾病的嫌疑人实施强制检疫等;制止性强制,如对商贩正出售的腐烂变质食品当场没收和销毁等;执行性强制,如强制扣缴、强制划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
  档案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我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两类: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直接影响个人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对个人、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贯穿于档案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是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档案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档案行政执法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合法性要求。合法性要求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档案行政执法的行为合法、档案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等内容,其中,档案执法行为合法是档案行政执法的核心。所谓档案执法行为合法,是指档案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档案执法行为方式、档案执法行为幅度等必须与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相一致。
  (二)合理性要求。合理性要求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合理性原则是基于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法律规范虽有规定,但规定的内容、方式、幅度都有一定的选择余地,行政机关在执行这些规定时,可以根据违法情节、造成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给予适当的处罚。而档案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应受到合理性约束。
  (三)效率要求。效率是市场经济对行政执法的直接要求,也是行政执法的生命。在档案行政执法中树立“效率是执法生命”的观念,做到政令畅通、执法及时的同时,还要坚持以合法、合理为基础,做到合法、合理、高效相容并存。只有档案行政执法做到合法、合理,才能减少纠纷,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四)接受监督的要求。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权的运作过程,只有将档案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才能使档案行政执法活动在保证行政高效率的情况下做到严格依法进行。对档案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权利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对档案行政执法加强监督,有利于保证执法的公平和公正,推进我国的档案管理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 档案行政执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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