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即将原来的文字记录等内容抹去,重新添写,改变档案的真实内容,使之适合行为人的需要。伪造是没有制作权的人以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制造作为档案的公文、证件、印章等,这种以假充真的行为,给国家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名誉或财产上的损失,伪造者则从中牟利。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原始记录性。从档案的形成来看,档案能够原原本本地、如实客观地记载、表述和反映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真实的历史记录。从档案的形式看,档案保留着真实的历史标记,如亲笔签署、照片等。这就决定了档案的本质属性必须是凭证依据作用。档案是否能起到这一作用,要看档案是否保持了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对档案进行涂改或伪造,这种违法行为的后果,一是损坏了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涂改和伪造档案造成社会影响的,依刑法第167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