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归在一大类的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现调整至四-1类。
2、原归在一大类的更改(认定)姓名的材料,现调整至五类。
3、原归在三大类的与任免、录用、调动相关的考察材料,现在附在相应表格后边,与相应表格合并计页,归入九-2类,不单列目录,只在任免表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含考察材料”。其余考察材料还放三类。原归在三大类的与学习、培训有关的鉴定材料调换至四大类,与学历学位有关的鉴定放四-1,其余放四-4。
4、今后入党材料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不再归档,培养对象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考察表要归档,若三个考察材料为一个综合表,则一并归档,放三类。
5、四大类材料细分为4个小类,四-1在校期间的学历、学位、评鉴(鉴定)表、登记表、成绩表等材料;四-2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四-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四-4培训材料。原放在四-1类的培训材料、进修材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材料,单列出来归入四-4类(新设)。
6、党校研究生党性锻炼小结与学员政治思想评鉴表放一起,小结在前,评鉴在后,合并计页,在小结题目前用铅笔加注“学员政治思想评鉴表”,归入四-1类。
7、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中有些信息不明确或学历学位材料缺失的,可将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盖章后归入档案。
8、部队转业干部的“干部爱人情况表”,与干部履历表同时填写的附在干部履历表后,合并计页,归入一类;单独填写的归入五类。
9、入团材料只收集入团志愿书;民主党派材料以前只收集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现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也要收集。以上材料归入六类。
10、以前所有奖励均归档,现在只有县处级以上的奖励才归入档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从事专业三十年登记表归入七类。
11、政协委员、工会委员、青联委员、妇联委员登记表统一归入九-2类。
12、以后出国备案表不再归档,只归出国审批表。
13、预备役军官登记表归入十类,授予预备役军衔登记表放九-2类。
14、以前不要求归档现要求归档的材料及分类:
(1)党代会、人代会、政协选举会议上的委员简历归入一类;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归入二类;
(3)2000年以后取得的国(境)外学历,须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须自己去认证),归入四-1类;
(4)当选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评为拔尖人才的材料,均归入四-3类;
(5)计算连续工龄的材料归入五类;
(6)党员登记过程中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均归入六类;
(7)享受政府津贴的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归入七类;
(8)选调生登记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罢免材料,各类代表会议的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登记表(推荐表),均归入九-2类;
(9)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归入九-3类;
(10)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档案整理备考表、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均归入十类。
其他注意点:
1、职务变动表中的任免职时间只写年月,不写日。
2、圆珠笔或纯蓝墨水写的材料,有复印件的放原件后边,用同一类号。今后收到圆珠笔或纯蓝墨水写的材料不予归档,须退回重做。
3、原《整理细则》规定材料用“图书编页法”,填表说明和封底不要编页码,现改为“图片编页法”,只要有字的页面都要编页码。
4、今后,用缝纫机给材料加边时须保证材料各自独立,严禁将多份材料缝在一起。
5、未制干部档案基本信息核对表的,要在干部任职前审核确定档案基本信息。
6、干部学历学位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填写《学历学位登记表》,归入四-1类。
特别说明:凡是新进人员档案、向上级报送的档案都要按新要求做。其他,1960年以后出生人员的档案必须按新要求做,1960年以前出生人员的档案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