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2006年1月23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 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但在目前,婚姻档案基层仍然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据此,我们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进行了调研。
一、婚姻登记档案利用广泛
随着城乡人口大量流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观念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婚姻档案的查阅相当频繁。据调查统计,仅2010年,查婚姻档案的达1336人1986卷。利用者的目的主要是办结婚、离婚手续,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领取养老保险、生活补贴,经济索赔,异地迁移落户,房产买卖,外出务工,住房贷款,遗属抚恤,计划生育等,婚档查阅成为档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一个良好切入点。
二、基层婚姻登记档案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一是婚姻登记档案缺失。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各乡镇婚姻档案存在不完整的现象。二是归档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不齐全,缺少双方当事人是否结婚的证明材料和婚前体检材料。
(二)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失真。一是有些公民结婚后不主动向公安部门更新户口,已婚者的户口簿上继续显示"未婚”,信息失去真实性,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审查其真伪。二是婚姻登记材料所用的纸、笔、墨不规范,部分证件复印件模糊不清等,完全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
(三)档案利用管理不规范。婚姻登记档案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没有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安排,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
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一是加强婚姻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配齐专职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二是加大对婚姻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婚姻档案管理的硬件条件;三是稳定从事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强化责任,严肃《婚姻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推动婚姻档案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根据《婚姻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效保护登记信息。
(三)完善制度,切实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服务和利用工作。制定《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移交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婚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确保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婚姻档案。为加强婚姻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各乡镇的婚姻档案要求按年度归档、分类整理、建立手工检索目录和电子目录后移交县档案馆,建立婚姻档案数据库,实行科学管理。
总之,档案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婚姻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档案业务工作平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使全县档案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