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该文站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从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客观分析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桎梏,明确了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今后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规范,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强化行政管理、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考核与奖励机制等对策、措施、建议和要求。其中建议市政府适时制定相应的地方管理规范、召开全市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专题会议、在全市乡(镇)推行规范化档案室建设等,已被市政府采纳和认可,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3月专门召开了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专题会议,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攀枝花市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档案法》赋予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推动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服务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围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税费改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第二轮土地承包、退耕还林等项工作,开展了有效服务,充分发挥了档案部门的作用。但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档案意识等因素的制约,加之经济运行方式的转轨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就目前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水平,从整体上来讲,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现实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规范我市农业农村档案的管理,使其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机制。同时,为寻求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加大档案行政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提供依据,切实为“三农”服务,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李加强同志任组长,办公室、指导处、法规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研组,于2003年5月12日——22日对全市两县三区10个乡(镇)和近50个涉农部门,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询问、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今后如何加强等展开了调查和研究。
一、基本情况、现状和存在问题
攀枝花市位于四川的西南边陲,辖三区两县,共有76个乡(镇),421个行政村,幅员面积7434平方公里,人口逾百万,其中农业人口近50%,是一个新兴的现代化工业城市。由于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等流经全境,形成了境内河谷地带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光热条件,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的自然资源和条件,境内农业也相对发达,早期的立体农业、早市蔬菜、甘蔗、水果等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小有名气。农业生产在全市经济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也形成了大量的档案材料,农业农村档案一直是我市档案工作相当重要的一个方面,从档案工作恢复、整顿、提高以来,我们曾分阶段抓了乡(镇)档案和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建档、达标、认证及村级档案建档等工作。1999年我市召开了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几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地方党政领导具有一定的档案意识;对乡镇积存档案进行了集中清理;村级建档工作稳步开展。目前,乡(镇)和村级建档工作已全部完成,早期完成的乡(镇)骨干企业的建档工作,由于企业的改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转轨,整体上呈下滑趋势。从调查的情况看,总体来说: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可以说《档案法》在我市农村基本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部分乡(镇)村的档案工作由于人员变动等原因,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社会档案意识普遍较差。县、乡(镇)政府没有依法履行《档案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档案工作未能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缺乏统筹规划,乡镇档案工作行政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二)档案工作机制很不完善。乡镇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档案工作经费、设施不适应工作需要,档案人员变换频繁,业务素质差;(三)档案保管条件差。库房设施简陋,无安全防护措施,档案的安全没有保障,缺乏必要的保管保护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四)没有实行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而由部门分散保存,档案丢失、随意处置档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五)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措施。除个别乡(镇)外,所有的乡(镇)村党委、政府从未为档案工作行过文,也未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六)各涉农部门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够。许多涉农部门由于档案意识淡薄,过分强调对口专业档案的重要性,要求乡(镇)政府的对口部门实行专卷管理,分散保存,客观上为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了障碍;(七)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自身机制功能不健全和业务水平的制约,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难以推动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向前发展。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我们认为仅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政府的政策支持。因此,今后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发展关键是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定相应的地方管理规范。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我市农业发展历程、农村各项工作和农民生产情况的真实记录,反映了我市农村的真实面貌,是我市农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过去,受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认识水平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传统的档案管理理念上,由于广大农村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档案工作被长期排斥在国家档案管理的范畴之外,可以说,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是档案行政管理上认识上的盲区,档案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面对新形势下,农村深化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科技革命,迫切要求我们提高认识,重新审视工作视野。认识到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作为档案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农业和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纳入档案行政管理的范畴抓紧抓好。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党要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持农业。为此,我们积极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站在全局的高度重新认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我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们始终认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档案工作在农业发展、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农民致富等许多方面都负有重大责任,逐步树立了扶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把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这是档案工作大有可为的有利时机,也是档案工作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大局和直接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换言之,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档案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体现,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有了这样全新的认识,使我们理清了工作思路,拓宽了工作视野,增强了信心,并切实组织了相应的调研活动。
(二)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
要改变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现状,光靠档案部门的努力不行,关键的是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但要想将档案部门的业务规范上升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也并非易事。因此,我们在组织调研活动之前,乘全市政协会和人代会召开之机,抓住机遇,通过政协委员形成了“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提案,通过正常的监督途径,有效的将我们的意愿通过提案的形式表达出来,由市政协转交市政府,这样就为我们制定管理规范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规范
1999年我市由市政府出面召开了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议,对乡(镇)档案和村级档案管理进行安排和部署,完成了乡(镇)村档案的建档工作,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但离档案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曾上门服务,蹲点进行指导,甚至帮助整理,完成了部分乡(镇)档案的接收进馆任务。但由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约机制和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其结果是档案部门前脚一走,后面又形成了新的积存。究其原因:一是档案部门过于强调服务职能,包办代替太多,而放弃了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二是农业农村社会档案意识淡薄,没有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的社会氛围所致。因此,制定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管理规范是当务之急。对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和讨论,形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应拿出加强农业农村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市政府的名义行文,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的桎梏问题。目前《关于进一步加强攀枝花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正在审批过程中,必要时请政府出面召开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议,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发展。
(四)加强宣传 落实责任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许多乡(镇)的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因此,客观上放弃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为改变这种现状,我们一方面依据《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市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在待批的《意见》中,重新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部门的档案工作职责,并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和规范化管理,凡达到标准规范的可享受市政府以奖代补的优惠政策。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在人员、经费、编制、福利待遇、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稳定农村档案干部队伍。
2、各级涉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县乡村农业科技档案三级信息网络建设的领导,要将农业科技档案纳入系统和专业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部门抓此项工作并列入目标责任。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对口专业,特别是农业科技项目档案归档的职责。
3、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要充分重视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把它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抓好,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档案法律法规并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提高本行政区域内的整体社会档案意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并严格行使档案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
4、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要履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档案法》所赋予的对全乡镇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乡镇档案管理的两种职能。加强对本乡镇档案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提高全乡镇的档案法律意识,把档案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把档案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乡(镇)长,建立档案工作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5、乡镇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保守国家秘密,切实履行档案人员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对乡镇各部门和村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
(五)强化行政管理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档案行政管理是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因此,今后我们要改变“重业务,轻管理”的传统档案工作管理方式,加强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逐步实现主要以履行法定的服务职能向行政管理职能的过渡与转变,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从而最终实现依法治档。
1、实施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目前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在进行年度工作安排时,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确定一定分值,县(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内设机构和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和奖惩,并进行通报。
2、加强档案法制教育。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社会档案意识普遍淡薄所致。因此,今后要适时对各级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法制意识,强化其档案工作责任心。
3、加强与各涉农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针对各涉农主管部门对农业农村对口专业档案的管理要求与档案部门的规范要求相抵触的现象,我们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涉农主管部门的联系,督促其履行专业系统的监督、指导职责。特别是对乡镇各站、所、中心专业档案归档的指导。
4、建立乡镇档案人员变更备案制。乡(镇)档案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无交接手续是档案丢失、损毁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在《意见》中要求建立乡镇档案人员变更备案制。档案人员变换,要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责任的划分。
5、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针对档案丢失现象时有发生的现状,为纠正档案违法行为。我们要求各县(区)档案局在日常的业务指导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将乡镇档案工作作为重点,每年都要认真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在执法工作中要注意抓住典型严格查处,一追到底,该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轻微的违法行为该通报的要通报,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六)建立考核与奖励机制
根据全市经济总量翻番的要求,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总的奋斗目标是:全市各乡镇要在五年内全部建成规范化综合档案室。为确保目标的按时完成,我们建议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对作出成绩,完成了规范化档案室建设,由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考核合格的乡(镇),由市政府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七)今后工作的重点。
针对存在问题,今后我们将围绕全市农村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重点是:抓好乡(镇)综合档案室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企业改制档案妥善处置的监督、指导与检查;巩固村级建档的成果,继续抓好后续工作,特别是农业产业化优质农产品、专业户、专业协会等档案的建档工作;抓好农村信用档案、移民建镇、小城镇建设等新领域的档案工作;加强对农村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和退耕还林、农业科技项目等档案的检查与验收,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