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改革锐不可挡。在企业改制的关键时期,企业内部人心涣散,管理比较混乱,因此给档案的处置带来一定的困难。作为档案管理部门还处于摸索经验阶段,对档案向各级档案部门移交,立档单位收集各部门的档案,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对档案向各级档案机构移交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虽然1998年3月,国家档案局等四委局联合出台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后,市档案局结合本地情况,加强了规范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工作。笔者在参与实际工作中,建议各级档案机构应及时地参与到改制企业的档案移交和处置工作 当中来。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派出人员参与改制企业的工作,监督和指导整理改制企业的档案,保证国有改制企业的档案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遗失。一般说来,人们认为企业改制与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这就使到企业改制程序快终结了或终结后档案部门才获知信息,造成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被动,档案的完整性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因此,档案部门适宜于在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介入。
二、妥善处置重要的档案。例如:企业产品商标、关键生产工艺技术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及其题词等档案,这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应重点保管好,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在企业改制已转让产品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产品商标及生产工艺技术等档案应随产品走,如果未转让,这类档案应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综合档案馆,以免流失。国家领导人视察及题词等记录企业真实历史的档案应移交综合档案馆。
三、要紧紧依靠改制企业的留守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熟悉情况的优势。各类改制企业情况和特点不同,我们只有深入了解企业的优势。各类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才能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整理处置档案。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多数改制企业档案管理混乱,有的甚至多年没有整理档案,文件收集不全,因而我们必须把企业有关留守人员组织起来,对他们进行分工及指导,依靠他们的力量开展收集和整理工作,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在档案的具体整理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近严远宽的原则,对于近期档案严格按要求把关,对于远期档案则适当放宽标准,尽量利用其原整理基础。这样做既保证了一定的质量,又避免大的返工。
五、综合档案馆接收改制企业的档案要考虑档案的门类及保管期限,防止“玉石不分”的现象,以利于优化馆藏。根据我们的实践认为,会计档案和短期档案利用率低,加之会计档案数量多,如一律盲目进馆,势必会给日后档案馆加深不必要的保管压力,还有鉴定、销毁的工作负担。因此,对较小的改制企业,档案馆只需接收反映其基本历史面貌及基本职能活动的永久、长期保管的文书档案,而会计档案和短期档案则由企业主管部门接收或代管,待保管期限满后,再视价值进行鉴定存毁。
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执法检查中,要对各企业主管部门接收或代管的国有改制企业档案进行检查,监督其保管好。有的企业主管部门由于办公用房紧张,把接收来的改制企业档案随处堆放;有的企业主管部门人员认为本单位的档案还管不过来,其他的档案就更难管了,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档案的“寿命”。因此,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应通过每年的执法检查,要求存在问题的企业主管部门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档案法》,采取措施保管好其接收或代管的改制企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