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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1 22:57:35    来源:网络    作者:档案之窗    浏览次数:930    评论:0
导读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二、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二、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三、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要应归档材料。
六、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七、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文/档案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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