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二、归档的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三、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激光(喷墨)打印机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五、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