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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工资福利及工龄计算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苏人通[2002]3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1 22:52:37    来源:网络    作者:档案之窗    浏览次数:4560    评论:0
导读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最近,不少地区和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如何确定、相关工龄如何计算等问题来电来函询问。经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原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被直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后,试用期间因其职务尚未确定,工资待遇(含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最近,不少地区和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如何确定、相关工龄如何计算等问题来电来函询问。经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

   一、原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被直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后,试用期间因其职务尚未确定,工资待遇(含省定各项津补贴待遇,下同)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其所录用职位拟定职务比照调动人员工资处理办法暂定;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其所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类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其各项工资的正常晋升也比照调动人员执行。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后,其工资待遇比照相同年度转业并直接安置到国家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同条件人员处理。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公休假待遇。

   二、原非国有单位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与原单位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经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鉴(认)证的,在原单位(含在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可与招收录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个体从业人员招收录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工龄可从其领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业时起计算。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没能找到相应接收单位而自谋职业的,招收录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工龄可从其档案转入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并实行人事代理之月算起。以上人员工龄确定以后,其工资起薪待遇比照所在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其考核年限从试用期满正式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起计算。以上人员被招收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前如有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或未按期缴纳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规定须交纳的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的,不得按本文规定执行。

   三、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后,重新入学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再次就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工资原则上直接按其较高学历规定的定级水平确定。如其工资低于重新入学前同条件且目前相同职务的人员的工资水平,其工资可按其重新入学前同条件且目前相同职务的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被开除、除名或自动离职后重新入学的人员不得按本条规定执行。

   四、原在职人员(含档案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中心并实行人事代理的,未能找到相应接收单位而自谋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私出国留学并取得我国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回国后被招收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国外读硕士学位的时间可与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计算退休待遇时,其未计算工龄的大专及其以上的学习时间可与工龄合并,作为计算计发退休费比例的年限。1993年10月1日以后至本文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也可从本文下发之月起改按此条规定执行,以前的不予追补。

   六、机关、事业单位从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情况特殊,经省辖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其工资可给予适当照顾,本地相同层次人才亦可比照执行。

   七、对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后直接明确较高职务且以前从未担任过行政职务的人员,在确定工资时可根据其1993年10月1日时相关条件,按附表对应关系所对应的行政职务(任职年限比照5年以下)确定其1993年工改时机关职务工资,并逐步推算至其进入机关之月,再比照晋升职务人员工资确定办法确定其职务工资;如录用为公务员后所明确的职务低于附表所对应的职务的,则直接按现职务套改1993年工改时工资。事业单位跨序列变动职务人员以及调动人员中,直接明确较高行政职务且以前从未担任过行政职务的人员,其工资亦比照此原则办理。

 
关键词: 江苏省 工资福利 2002
(文/档案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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