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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1 22:50:03    来源:网络    作者:档案之窗    浏览次数:623    评论:0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结合通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和省、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实施的原则,在全区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责任分工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工作的范围是:全区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以及区管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档案。

(二)责任分工  

区委组织部负责区管干部档案的审核;区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除区管干部以外人员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除区管干部以外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的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除区管干部以外人员的审核;各镇(区、园、街道)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

(三)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项审核总体时间安排为20157月至20161月。其中,区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时间安排为20157月至12月,区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时间安排为20159月至201511月,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和各镇(区、园、街道)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时间安排为201510月至201512月。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并对每个实施阶段、每个重点环节进行细化,制定详细工作流程。

2、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3、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并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4、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分析梳理汇总,并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9、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区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检查督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审核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党组)和区委组织部请示报告。要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搞好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审核工作任务,并对专项审核中发现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区委组织部将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有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监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加强对具体审核人员的督查指导,严肃审核纪律,规范审核流程,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区委组织部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档案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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