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全面、及时收集应归档的各种材料。
2、收集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由组织盖章,规定要同人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签字
4、归档材料的载体一般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