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制度
为做好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人员应熟悉所保管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对档案利用的需要,应主动、热情、及时、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利用档案,并注意收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档案人员要设置档案利用登记簿,根据档案的秘密等级,严格履行不同的借出登记、归还注销等手续。
三、凡调阅有密级的档案资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且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在档案室内阅读,未经批准不得带离档案室。
四、利用者借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注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圈)划、污损、增删、剪裁甚至拆卷撕换,否则追究其责任。
五、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需要经过该部门领导同意。
六、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应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有关领导人批准,方可查阅。
七、经批准抄录、复制、复印的档案材料,由档案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部门证明专用章,可与档案原件同效。
八、利用者归还调阅案卷时,应亲自交回档案室,经档案室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办理注销借阅手续及反馈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