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等保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断增强保密观念。
二、不能携带档案材料旅行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人、朋友面前谈论档案材料中的内容。
三、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任何无关人员查阅。
四、不得在档案库房接待来访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不得擅自拍照、扫描、复印、公布档案。
六、不得通过普通邮寄或在公共计算机系统中传递、存储、处理涉密档案或信息。
七、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