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
培训工作的意见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指出,要充分发挥档案教育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为了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设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国力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按照党中央关于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档案专业人才,对于全面建设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档案工作发展规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进一步加大档案教育工作力度,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和各类专门人才,是全面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的重要保证。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是提高档案业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完善和优化其知识结构的需要,是提高档案业务人员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力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档案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情况。从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工作在培养和提高档案业务人员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是各级档案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档案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档案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提高档案业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档案教育工作创新为动力,以健全培训制度为主线,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逐步形成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分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新格局。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目标是: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具有较高政治素养、较强档案事业管理及档案保管利用能力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三、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要以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要建立健全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档案业务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列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上岗、任职的重要依据。
资格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各级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档案专业学历的档案业务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资格培训要从实际出发,以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原则为主要教学内容,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养。资格培训的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76学时。
继续教育要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以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档案业务人员,要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补充、拓展和更新科学技术知识,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注意加强对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技术人才的培养。从事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档案业务人员,要接受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业务培训,把学习理论知识与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继续教育的档案专业知识的学习时间每年应不少于40学时。
要坚持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进修制度。为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应按照培养档案管理专家的目标,抓好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国家档案局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在职学习,学习时间应不少于60学时。
四、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分工
国家档案局主要负责:
1.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档案局馆负责人,中央级和省级国家专业档案馆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档案馆负责人的培训;
2.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央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3.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4.对从事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兼职教师的任教资格培训;
5.对部分具有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示范性培训;
6.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档案业务人员的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主要负责:
1.对本行政区域地(市、州、盟)、县(区、旗、市)级档案局馆负责人的培训;
2.对本行政区域有关档案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3.对本行政区域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4.对本行政区域从事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兼职教师的专业知识培训;
5.对本行政区域档案业务人员的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五、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确保培训任务的落实。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课程与教材管理
国家档案局负责制订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见附件1)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见附件2)。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和科目指南,组织编写有关教材,并将编写的教材报送国家档案局2套备案。国家档案局将积极推动教材编写工作,并定期组织对备案教材进行评选和推荐。各地区在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中应优先选用所推荐教材。
2.对从事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兼职教师实行持证任教管理
国家档案局对从事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兼职教师实行“统一标准、分级培训、持证任教”管理。国家档案局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任教资格的培训,以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对符合任教条件的兼职教师,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的兼职教师进行所授课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定期考核,颁发相应的证书,采取自主聘任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
3.坚持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由各地区档案教育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地区要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优化培训内容,着眼于提高档案业务人员素质和能力,坚持从严治学,提高培训质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域实行统一培训管理,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统一颁发证书。培训班应由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教学单位承办,杜绝以赢利为目的组织各种培训。
4.建立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国家档案局将制订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及对培训基地办学质量的检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照评估标准每五年组织一次自评。在此基础上,国家档案局将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地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
附件:1.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附件1
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一、培训对象
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以下简称资格培训),主要针对没有接受过大学专科以上档案专业教育的各级各类档案工作岗位上的档案业务人员,或拟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资格培训,使档案业务人员了解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方式
采用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培训,不能集中时间进行培训的也可以灵活安排。
四、培训课程及考核
1.档案管理学40学时考试
2.文书学32学时考试
3.科技档案管理32学时考试
4.档案保护技术24学时考试
5.专门档案管理16学时考查
6.档案法律知识与职业道德16学时考查
安排实验实习课16学时
五、课程说明
1.档案管理学
档案管理学主要讲授档案管理的概念、一般性理论与原则,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原则、方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编目、检索、提供利用、编研、统计等项业务活动的理论、原则、方法和技术,档案工作的组织建设与事业管理等。通过学习,了解并掌握档案管理的一般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
2.文书学
文书学主要讲授文书的概念、特点、功能、管理等基本理论;公务文书撰写的基本要求及常用公文的写作方法;文书处理程序的特点及操作要求;文书归档方法和整理规范等。通过学习,掌握机关文书与文书工作的理论、原则、方法、技术,具备撰写与处理公文的实际技能。
3.科技档案管理
科技档案管理主要讲授科技档案的概念、特点、种类及功能;科技档案工作的组织建设与事业管理;科技文件材料及其管理,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通过学习,掌握科技档案及其管理工作的基本概念、主要原理、特点、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掌握主要科技专业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档案保护技术
档案保护技术主要讲授档案制成材料变化规律和保护档案的技术方法。通过学习,了解有关档案制成材料耐久性的基本知识;分析各种环境、生物因素对档案制成材料耐久性的影响;掌握相关的防治技术及对破损档案的修复技术。
5.专门档案管理
专门档案管理主要讲授专门档案的概念、种类;专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提供利用、统计,以及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相关实物与资料的管理知识;业务指导与监督等。通过学习,了解专门档案的主要原理、特点、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掌握专门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
6.档案法律知识与职业道德
档案法律知识以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为主,结合案例分析,帮助学员正确领会档案法规基本内容,了解档案工作现行的主要政策、规章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职业道德教育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为核心,使学员树立“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意识,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档案工作人员。
六、教学要求
根据资格培训的特点及各门课程的教学要点进行讲授,指导学员了解和熟记有关业务知识,掌握业务工作程序和规范。教学方式要灵活多样,保证教学质量和进度。
七、考核与发证
学员按教学计划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后,要进行闭卷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经省级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档案教育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统一的资格培训证书。该证书作为从事档案业务工作的资格证明之一。
附件2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一、设计原则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以下简称科目指南)主要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部门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档案业务人员,同时也适用于从事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档案业务人员。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三个层次:具有副研究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为高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馆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为中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助理馆员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为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科目指南以指导各层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获得所需要的档案专业及相关学科知识为目标,同时考虑档案专业知识的基础性、专业性和扩展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应不断调整和更新科目,实施动态管理。
科目指南以必修科目为基础,选修科目、相关科目作补充。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可根据工作重点和培训目标,结合实际需要选择具体科目。在安排高、中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选修科目、相关科目的同时,要注意增加一些具有前沿性、研究性的专题讲座。
二、科目设置
科目设置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必修科目
必修科目是科目指南的基础科目。必修科目应跟踪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结合“十五”期间我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反映档案管理对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专业知识更新、补充的最新要求。通过对必修科目的学习,使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档案工作法规、档案信息化建设、电子档案的基本理论和管理方法。
必修科目包括:档案法规概论、档案信息化建设概论、档案工作动态概述、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2.选修科目
选修科目是科目指南的辅助科目。其设置目的:一是为学习必修科目提供必要的基础理论,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必修科目的内容;二是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拓宽档案专业某一方面的知识。
选修科目包括: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档案行政学、科技档案编研、档案鉴定理论与方法、数字档案馆理论、企业档案管理、档案数据库管理、档案信息网络建设、档案馆网络设计、现代档案著录标准化、外国档案管理、档案专业英语。
高、中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3至4门选修科目,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2至3门选修科目。
3.相关科目
相关科目是科目指南的扩展科目。其设置目的是为学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提供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通过相关科目学习,使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运用和借鉴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
相关科目包括:社科文献检索、行政管理学、心理学、情报学概论、图书馆学、公共关系学、古代汉语。
高、中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2至3门相关科目,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1至2门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