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档案馆的法规和标准建设
法规和标准是数字档案馆建设和运行的基础,是实现数字档案馆最终目标的最实质性的保障措施,它要对数字档案馆资源的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管理、检索和利用等各个方面作出一个统一规范,对数字档案馆各方面的建设具有总揽性。一方面数字档案馆建设要依照已有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另一方面,随着更多的数字档案馆建成后不断投入运行,也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入,将会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和研制产生更多的技术标准。
1 数字档案馆的法规建设
法规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依据,目前和数字档案馆建设和运行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发布,但我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档案馆要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这样的条款,这就为数字档案馆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数字档案馆存在于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中,在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很多,既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既有档案方面的,也有计算机等其它方面的,如知识产权、通信、隐私、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
2001年国家档案局制定发布的《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为数字档案馆的功能设计和有关数据格式要求提供了初步的法规依据。当前急需制订的与数字档案馆建设和运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在档案法中明确数字档案馆及其数字档案的法律地位;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电子(或数字)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数字档案向档案馆移交的时效、方式、格式,数字档案的保管期限等;数字档案馆建设设计规范,明确数字档案馆设计的总体结构、功能要求、安全保证、管理制度、载体保管要求等。
2 数字档案馆的技术标准
数字档案馆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其建设和运行所包含的技术含量与传统档案馆相比非常高,而且为了使数字档案保存长久、可读、共享,数字档案馆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必须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标准化是数字档案馆的生命线。
数字档案馆建设所要遵循和研制的技术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设计开发数字档案馆管理系统软件所要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主要是有关计算机软件设计方面的;二是有关数字档案的标识、存储、交换、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第一,数字档案馆管理系统软件设计需要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主要包括:《GB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18030-2000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MARC/CNMARC 机读目录格式》、《ISO /IEC11179元数据的规范和标准》、《可扩展置标语言(XML)、《ISO Z39.50检索协议》、《标准置标著录(EAD)》、《资源描述框架标准(RDF)》等以及计算机程序设计通用标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第二,有关数字档案的标识、存储、交换、检索、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中国档案机读目录格式》(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网站资源归档与管理规范》(正在研究制定)、《归档电子文件真实性鉴定规程》(已列入计划研究制定)、《纸质、缩微、录音、录像档案数字技术规范》(正在研究制定)、《档案管理网络安全测试规程》(已列入计划研究制定)、《数字档案元数据标准》(需要研究制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