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深圳市档案局就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工作制定了《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移交进馆流程(试行)》,内容如下:
序号
工作环节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备注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②《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申请》(附件1)扫描件;
③案卷目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扫描件;
④卷内目录电子文件;
⑤竣工档案电子数据;
⑥案卷及卷盒填写情况样例照片;
⑦竣工图纸折叠和归档章填写情况样例照片;
4、网上报送的各样例照片应能够反映案卷和卷盒上的栏目填写情况、不同图幅竣工图折叠情况,以及档号章填写情况、卷内目录上案卷号的编写情况。
①上传文件是否符合申报材料要求;
②《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申请》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完备有效;
③样例照片反映的案卷整理情况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④卷内目录反映的目录内容、页数和案卷号等是否与案卷目录相符。
①核对《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申请》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确认其为原件并与网上报送的一致;
②查验档案移交人员身份证,确认其为《法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人员;
③核对实体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是否与网上申报的相符;根据案卷目录核对案卷数量,并检查实体档案是否达到照片样例反映的整理水平;
④对提前办理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录入的工程,确认有关数据已录入。
2、涉及替换档案的,要说明替换哪一部分档案,并明确将被替换档案作废(但移交单位不得取走被替换档案)。
3、因档案清点移交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补交档案的,原则上应一次性补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