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6日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印发 粤档发〔2007〕6号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基本流程、档案流向原则和范围、应进馆与不进馆档案整理工作流程与标准要求、档案交接工作流程与标准要求、档案销毁工作流程与标准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
2、依据文件
2.1 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档发字〔1998〕6号
2.2 标准规范
GB/T 9705-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118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 粤档发〔2000〕10号
3、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基本流程
4、档案流向原则和范围
5、应进馆档案整理工作流程与标准要求
应进馆档案是具有长久利用价值的档案。为便于今后的查考利用,这部分档案应按一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并编制档案目录。整理方法可根据每个企业不同年度待整理材料的特点自由选择,但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档案整理方法应统一。
5.1 单件归档整理流程
5.2 立卷归档整理流程
6、不进馆档案整理工作流程与标准要求
不进馆档案是指除进馆档案以外的其它待处置档案材料。这部分档案的整理,主要是满足办理档案交接或销毁手续的需要。因此,作为资产与产权变动企业这一方,对这部分档案的整理可以尽量简化。
7、档案交接工作流程与标准要求
按规定进行档案交接,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证国家档案信息资源丢失的重要措施。有关各方应认真按规程办理档案的交接。
8.档案销毁工作流程与标准要求
档案销毁是经过鉴定对失去价值的档案作毁灭性处置的过程。按规定对档案进行销毁,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内容之一,也是保证国家档案资源在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得到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按规程办理档案的销毁。